关于公开遴选襄州区编办工作人员的公告

根据《关于区编办遴选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》(襄州编办通〔20159号)文件精神,经区编委会研究,同意在全区镇(街)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中公开遴选一名区编办工作人员。为切实做好公开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遴选名额和范围

遴选名额:区编办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1名。

遴选范围:襄州区镇(街)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。

二、遴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具备《公务员法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
2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自觉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密切联系群众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3、全局观念较强,作风扎实、团结同志、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、公道正派,群众公认度较高。

4、热爱并熟悉机构编制工作。

(二)资格条件

1、中共党员。

2、年龄35周岁以下(1980630以后出生)。

3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4、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。

5、基层工作经历3年以上(含3年)。

6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参加公开遴选

1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2、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
3、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;
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遴选程序

1、组织报名。报名采取个人自愿、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报名人员在2015713上午830715下午5:30前将《襄州区编办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可从襄州人事考试网下载)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年度考核结果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报襄州区人事考试院(台湾街44号就业局院内406室,联系电话:2699117)。

2、资格审查。根据公开遴选条件,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、区财政局、区编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审查合格的,准予参加笔试并发给准考证,笔试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

3、组织考试。考试分笔试和面试,笔试以写作为主,考试内容包括《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》,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<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》,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等政策法规知识。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。笔试结束以后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,遴选名额与人选的比例为13,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,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。考试实行百分制,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%60%的比例折算考试总成绩。

4、体检。根据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
5、组织考察。体检合格的,按照规定程序由区编办组织考察应试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现实表现;组织考察不合格的,按照考试总成绩再依次递补,重新安排体检和考察。

6、公示。对拟定人选在襄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7、呈报审批。公示期满后,及时了解和处理公示情况。公示工作结束后,按规定程序报批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8、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为6个月。试用期内,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、待遇不变。试用期满后,由公开遴选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。考核合格的,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;考核不合格的,回原单位工作。

 

 

20157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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